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演出经纪机构具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不含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材料清单: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供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近两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格证书的从业单位要与申请单位一致;材料以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形式上传(多个材料可以合并在一份文件上传)。如从业单位不一致,请经纪人先到《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系统》变更好从业单位后,再提交申请,并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的截图。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