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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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是公司这一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但另一方面,为便于对公司的监管以及保护公司相关股东的利益,法律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也设定了许多限制。那么,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企业股权转让事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合作方的同意。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根据这一规定,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外,法律并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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