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书》(共4页,每页底部标有页数);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准备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有效的主体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任何一种);
4.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重点画厨房(操作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属于餐饮环节进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体检单位:合浦县红十字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上2人选择1人);属于流通环节,无健康证明;
6.营业场所的合法证明。
①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属于租赁)使用证明(准备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财产证明,主要资格证书上的地址必须与财产证书上的地址一致。如不一致,请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同一地址的证明;)
②食品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外设置仓库(属于自有)产权证明(房地产证、房地产证、土地使用证、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