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
1、分公司等能否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款的规定,分公司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申请办理。
2、开具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户籍地限定,如遇门要求我部门协助开具证明的应如何处理?
没有户籍地限定,现居住地门开具亦可。如需我部门协助的,可向我中心索取“协助开具证明”格式文本。
3、申请单位的股权结构中能否含有外资成分,其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单位的任何一级股东均不得含有外资成分,法律依据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第五条之规定。
4、目前对注册资金有无要求?
目前对注册资金没有数额限定以及实缴或认缴等要求。
5、外资企业可以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吗?
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的办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6、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7、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办公场地证明;
8、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